李晓玲、代胜勤于2004年办理了位于通川区健民路锅厂梁27号第13号(原达州市通川区东城张家湾村三组5幢2单元7楼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04)第06809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李晓玲、代胜勤于2016年6月24日在《达州日报》第16323期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04)第06809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6-07-14 访问:次
李晓玲、代胜勤于2004年办理了位于通川区健民路锅厂梁27号第13号(原达州市通川区东城张家湾村三组5幢2单元7楼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04)第06809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李晓玲、代胜勤于2016年6月24日在《达州日报》第16323期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04)第06809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