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涛于2013年办理了位于通川区西河路155号5号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13)字第10550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马涛于2016年3月19日在《达州日报》生活周刊第16247期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13)字第10550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6-05-19 访问:次
马涛于2013年办理了位于通川区西河路155号5号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13)字第10550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马涛于2016年3月19日在《达州日报》生活周刊第16247期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13)字第10550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