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 >> 通知公告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6-01-19 访问:次
王正明位于达州市通川区钢欣路188号第9幢2单元4号的房屋一套,于2010年办理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达州市国用(2010)第00115号土地证现已遗失,王正明于2015年2月25日在《达州日报》第15937期登报声明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10)第00115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18日
上一篇: 关于丁松土地证注销公告
下一篇: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达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供应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