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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渠、姚建淑、岳兵、陈军、聂晓东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5-10-19    访问:

王渠、姚建淑、岳兵、陈军、聂晓东:

你们于2011108在我局办理了位于达州市通川区马蹄街(原马蹄街20号通川区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面积为1171.77平方米,土地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11)第05721号。2014年黎贵峰、熊夏梅申请办理位于通川区马蹄街65-765-865-9号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经查询你们持有的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面积中已包含黎贵峰、熊夏梅夫妇名下门市分摊土地面积8.94平方米。请你们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达州市国用(2011)第0572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到现场指界,协助我局为黎贵峰、熊夏梅办理通川区马蹄街65-765-865-9号门市的8.9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逾期,我局将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为黎贵峰、熊夏梅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0一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