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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谢志君土地使用证注销公告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5-10-14    访问:

谢志君有位于通川区朝阳西路邮政花园B4-14-2号住房一套。2007年,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07)第01771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谢志君于201592日在《达州日报》第16093期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07)第01771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