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于2004年9月20日办理了位于通川区东城北岩村2组新大地贸易公司3楼3号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04)第7472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李海于2015年7月9日在《达州日报》第16046期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04)第7472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五年九月六日
承诺书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达州市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土地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04)第3348号,该证已遗失并登报挂失,该证包含B1、B2幢及C区,其中C区及B1幢土地面积已办理完毕,B2幢剩余住户(2户)面积209.96平方米,商业剩余建筑面积430.27平方米,共计640.23平方米。经查达州市国用(2010)第1595号档案,该证剩余土地分摊面积99.84平方米。以上情况属实,现申请补办分摊地面积为99.84平方米,若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和责任,概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达州市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