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溥昌位于达州市通川区白塔路廖家湾区武装部A幢2-7-1号的住房一套,于2009年办理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达州市国用(2009)第04743号土地证现已遗失,马溥昌于2015年3月19日在《达州日报》第15956期登报声明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09)第04743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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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溥昌位于达州市通川区白塔路廖家湾区武装部A幢2-7-1号的住房一套,于2009年办理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达州市国用(2009)第04743号土地证现已遗失,马溥昌于2015年3月19日在《达州日报》第15956期登报声明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09)第04743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