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晓娟有位于通川区东城北岩村二组B幢10-3号住房一套,2005年8月25日,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05)字第5534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余晓娟于2015年3月12日在《达州日报》第15950期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05)字第5534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5-04-17 访问:次
余晓娟有位于通川区东城北岩村二组B幢10-3号住房一套,2005年8月25日,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05)字第5534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余晓娟于2015年3月12日在《达州日报》第15950期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05)字第5534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