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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5-03-06 访问:次
冉小均有位于通川区达州市通川区布市街B幢邮电综合楼1-5-2住房一套,2003年4月23日,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03)字第2184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冉小均于2015年1月17日在《达州日报》第15910期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03)字第2184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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