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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浩宇土地使用证注销公告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5-01-15    访问:

  王浩宇位于通川区滩头街98114单元1号房屋一套。201311月,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13)第11531号。因其自身保管不善,土地证遗失,王浩宇于20141210在《达州日报》登报声明遗失。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13)第115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