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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4-09-25 访问:次
彭良伟有位于通川区通川北路33号3-2-6-1号住房一套,2001年1月8日,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01)字第0340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彭良伟于2014年7月31日在《达州日报》第15773期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01)字第0340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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