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华鑫商贸有限公司:
依据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2014年8月18日(2014)通川执字第510、511、512、5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将位于达州市通川区马河沟交易城鑫丰物资供销公司综合楼B幢1单元3楼2号、1单元4楼1号、1单元4楼3号、1单元3楼3号分别过户给周灵春、彭显林、李尚璞、蒲君华四户名下。为此,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供上述房产的土地大证(达州市国用(2008)第7340号)到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交回本局将依法办理上述四户土地分摊面积45.74平方米的注销土地登记,并为该四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