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29日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位于通川区东城野茅溪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04)第03348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达州市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在《达州日报》第15736期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04)第03348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四年八月四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4-08-07 访问:次
达州市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29日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位于通川区东城野茅溪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04)第03348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达州市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在《达州日报》第15736期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04)第03348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四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