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胜菊、李志强有位于通川区通川北路396号住房一套,2013年6月28日,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13)第5608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刘胜菊、李志强于2014年6月19日在《达州日报》第15737期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13)第5608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4-07-24 访问:次
刘胜菊、李志强有位于通川区通川北路396号住房一套,2013年6月28日,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13)第5608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刘胜菊、李志强于2014年6月19日在《达州日报》第15737期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13)第5608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