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万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天弘泰实业有限公司:
你们开发建设的“铂金城”项目于2019年9月16日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9〕56号)。因在初设审查中发现该项目A栋住宅屋面层存在围护结构,其上部又增加一层“屋顶上层”并设置游泳池,导致此层楼面标高为105.870米,超出规划条件中的高度要求,我局于2019年11月8日向你们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达自然资规建许撤告(2019)第01号),你们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公开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一款第5项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铂金城”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9〕56号)。
请你们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原许可证书正本、副本全部交回我局,逾期未交回,我局将予以公告作废。
如不服本决定,你们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