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是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的前提和保证,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明确监测职责,落实监测责任,完善管理制度,结合我市防灾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制度
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动态管理,有利于搞高防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厘清各方职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监测群防专职监测制度,坚持地质灾害隐患“动态排查、动态核实、动态监测、动态管理”的原则,凡属自然因素诱发且威胁对象为城镇居民及乡村农户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已落实防灾预案、专职监测员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均应纳入全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按要求实施群测群防专职监测工作。
对因自然因素诱发但威胁对象为其他类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范工作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加强监督、指导。
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在险情消除之前,由责任方负责实施监测和治理工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加强监督、指导。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结合本次专业资质队伍的汛前排查工作,应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到“该申报的申报”、“该销号的销号”、“该公示的公示”,不断提高监测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队伍建设
(一)认真做好监测员的选拔工作。要把离灾害隐患点较近、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的同志选拔为地质灾害专职监测员。要按要求,对监测员姓名、职责予以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
(二)明确监测员的职责。
1.掌握监测方法、报警手段等防灾救灾有关知识,熟知地质灾害隐患点位置、所威胁的对象、应急撤离路线、避灾场所等;
2.宣传有关识灾、避灾知识和方法;
3.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实地监测,并完整填写监测记录,及时准确报告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变化情况;
4.负责地质灾害险(灾)情报警,并妥善保管好配发的器具物品;
5.及时做好人员撤离转移、明白卡发放工作,保护好警示牌和监测设施;
6.做好临灾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三)完善工作考核制度。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建立监测员工作考核制度,成立地质灾害专职监测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镇乡地质灾害专职监测员的考核工作,应采取询问、座谈、查阅资料、走访农户等形式进行考核。市国土资源局将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将监测员的考核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三、不断完善监测经费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监测经费是专项用于自然因素诱发且威胁对象为城镇居民及乡村农户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并落实防灾预案的专职监测员的补助,因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应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文件规定,属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严格地质灾害监测补助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监测补助管理制度,根据地质灾害专职监测员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结果将监测经费足额发放到每一位专职监测员手中,不得对专项监测补助经费进行截流或挪用,市级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地对监测补助经费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