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 >>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4-03-14    访问: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市执法监察支队:

近年来,我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开展了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维护了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和市场秩序。但是,由于多种原因,以租代征、非法占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无证探矿、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针对当前实际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工作方针,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强化动态巡查工作保障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对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实现违法用地、非法采矿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对减少执法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国土资源管理实行天上看、地下查、网上管的立体监管模式,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例行督察、专项督察、专项巡查等执法检查方式全面推行,查处和问责力度越来越大。抓好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及时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奠定基础,是自我保护、避免被问责的有效方法。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在交通工具,照相机、GPS等办案工具,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充分保障。为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具体负责开展本辖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市局执法监察科、执法监察支队适时组织开展抽查、督查、考核工作。

二、突出重点,明确动态巡查工作区域和责任

(一)巡查的区域划分

全市动态巡查的区域划分为三级,一级巡查区域为:城市规划区、国家建设的基本农田示范区、跨县(市、区)的矿山企业;二级巡查区域为: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区及城郊结合部、重点小城镇规划区及其结合部、基本农田保护区、国道两侧、矿山集中区的区域;三级巡查区域为:场镇及村庄建设规划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区域。

(二)区域巡查的主体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分别为本辖区的巡查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动态巡查责任划分、计划制订、工作实施和考核奖惩。

(三)动态巡查的内容

土地方面的动态巡查:包括以租代征、未报即用、未批先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用地行为。

矿产方面的动态巡查:包括矿山企业是否持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否年检,是否依法转让、变更、延续,矿山企业有无越层越界采矿、超越批准矿种、违法转让采矿权等的行为

(四)动态巡查的方式

国土资源动态巡查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定期巡查、适时抽查、联合巡查、交叉巡查等方式进行。对跨县(市、区)的矿区主要采取联合巡查、适时抽查的方式实施。

(五)执法巡查的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实施意见、工作制度、督查办法、考评办法,组织全市重点区域动态巡查。

各县(市)局、分局执法监察股在动态巡查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级动态巡查制度的督促落实,具体包括:1.制定辖区内动态巡查规划年度实施意见;2.组织执法监察大队开展本辖区的动态巡查工作,指导基层国土管理所动态巡查工作;3.对执法监察大队和基层国土管理所动态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季度检查一次,半年考核一次,并对动态巡查工作进行通报;4.负责接受举报并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5.组织开展对巡查人员的业务培训;6.按时上报动态巡查季度报表和情况报告。

市局、及县(市)局、分局执法监察支队、大队在动态巡查中的主要职责是:1.具体实施动态巡查工作;2.依法收集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职务的人的证据,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基层国土资源所在动态巡查中的主要职责是:1.按照划定的区域和规定的标准开展本责任区域的动态巡查工作;2.根据县(市)局、分局的授权,对一些紧急突发事件依法进行应急处置。

三、完善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规范和落实

(一)巡查登记制度

所有巡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巡查路线、范围、内容实施巡查,认真、详细地记录巡查情况,建立动态巡查登记台帐(登记台帐应该细记载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巡查人员发现情况制止情况处理意见、处理结果)。

在动态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需立案查处的,严格按三表(立案呈报表、处理呈报表、结案呈报表)一报告(调查报告)要求,依法查处。对不属于本级管辖或超越职权的违法案件,及时向上级报告或移送有关部门。

(二)查处备案制度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立案的违法案件,在调查核实后属重大违法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7日内,将呈报表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结案之日起14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分建议书和犯罪案件移送书等报市国土资源局;正在查处的特别重大案件应分阶段报告。重大违法案件包括:

1.涉及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的;

2.依法需要向司法机关移送的;

3.经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需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4.市国土资源局确定的典型案件。

(三)监督检查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通过督办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县(市、区)动态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应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督办事项,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时上报的,经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上报期限;既不申报延长又不如期上报处理结果和其他有关材料,暂停办理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和该违法单位或个人有关业务的申请;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对市国土资源局的督办要求,无正当理由无故拖延或不予落实并造成后果的,严格实施问责。  

(四)考核奖惩制度

健全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对动态巡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巡查效果进行定期考核,把实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列为执法监察的首要指标。

对考核为优秀的,市国土资源局专项通报表扬;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市局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