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审阅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实践活动正风肃纪工作方案
根据市局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达市国土资党委〔2014〕21号)精神,现就我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正风肃纪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委、省厅党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按照实施意见的安排,把解决问题摆在首要位置,深入排查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加强教育引导,集中整改问题,强化制度建设,推进作风转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按照 “保发展、保红线、保权益、防地灾、正作风”为主线,以解决问题、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实效取信于民。
二、主要任务
围绕“五项专项治理”,特别是“七个着力”,我局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改进学风文风会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三项规定、省厅党委和局党委进一步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若干规定,改进调查研究方式方法,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和规范督促检查活动的通知》,坚决取消一切没有实质内容、没有实际作用的会议、文件和庆典、论坛等活动。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落实中心组理论学习考核办法。(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协办单位:机关各科室和各直属单位)
(二)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强化“三公”经费的控制,严格预算约束,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开展好“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自查,在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认真清理检查“小金库”。大力推进“三公”经费信息公开。严格公务接待,杜绝违规行为。(牵头单位:财务科;协办单位: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三)着力解决吃拿卡要问题。专项整治“不花钱、不请客、不送礼就不办事”的问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窗口及相关科室是专项整治的重点,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系统依法办事水平和工作效率。深入推进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网络建设,推动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效能问责,坚决整治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工作不落实的问题。(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协办单位:纪检监察室和各直属单位)
(四)着力解决接受会员卡问题。严格按照省厅和市纪委要求,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在职职工开展自查(此前已参与会员卡清退活动的纪检系统干部不列入本次活动),在2014年3月底前自行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并作出“零持有”承诺。对隐瞒不报、收多退少、边退边收,以及清退活动结束后个人再持有、收受或使用清退范围内会员卡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协办单位:人事科教科、财务科)。
(五)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强化项目审批和供地管理。在项目用地预审环节严格把关,凡是属于“大广场、宽马路”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项目,一律不受理用地预审。严格执行供地制度,对超出国家核定标准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一律不予供地。按照上级要求,在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治理活动,发现问题坚决督促纠正。(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协办单位:规划耕保科、土地利用科、建设用地管理科)
(六)着力制止滥建楼堂馆所问题。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相关规定。坚决落实新一轮国务院关于“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的要求。我局要带头执行相关规定,认真制定本单位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严格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强化项目审批管理,在项目用地预审环节严格把关,凡是党政机关新建楼堂馆所的一律不受理项目用地预审申请。严格执行供地制度,对党政机关滥建楼堂馆所的,国土资源部门一律不予供地。积极配合发改部门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规定处理。(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协办单位:规划耕保科、建设用地管理科、土地利用科)
(七)对从严管理干部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规范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检机关意见的方式方法。着力整治跑官要官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建立“倒查”机制,严格执行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述职述廉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对软、懒、散、庸的班子成员进行教育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严格教育管理,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室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牵头单位:人事科教科;协办单位:纪检监察室)
三、工作措施
(一)通过局党委扩大会议对正风肃纪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按照省厅和市纪委的要求落实我局的工作措施。明确相关的负责人和具体责任单位。相关牵头单位要分别制定改进学风文风会风、“三公”经费支出和会员卡清退等三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10日前完成。
(二)加强教育引导。近期,局主要领导为全体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局纪委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各党支部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工作。通过加强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帮助党员、干部掌握“照镜子、正衣冠”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增强查找问题、对照整改的自觉性;通过强化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党的优良传统的忠实继承者。
(三)注重源头防治,按照省厅和市委活动办要求,认真整改突出问题,修改完善联系群众、科学决策、公务接待、公车配备管理、出国(境)管理、经费管理等制度规定,重点完善公务接待、差旅补助、会议经费等财务制度。切实堵塞漏洞,推动形成从源头上防治“四风”的长效机制。
(四)督促各牵头单位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全局各科(室)、直属单位认真完成和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保证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支部、局活动办督导组要及时汇总报送工作推进情况,主要情况及时报送。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正风肃纪工作,要按照局党委部署要求,在局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要把正风肃纪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纪检监察室要按照中央和省委“从一开始就要介入,认真抓好正风肃纪各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各党支部是专项治理活动的责任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纪检委员要充分发挥作用,局活动办督导组要把正风肃纪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政策指导、工作引导。
(二)加强统筹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将开展正风肃纪工作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与落实中央和国土资源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相衔接,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工作相结合,紧扣教育实践活动各项目标任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正风肃纪工作。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有关科(室)和各直属单位要按照本方案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推动正风肃纪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的相关措施在4月17日前报局活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