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依法收回达州市通川区金南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原达川市金山开发区预制构件厂)出让商住综合用地使用权,用地面积7232.04平方米(折合10.85亩),该宗地位于原西外镇金山路居委会廖家嘴坡,收回范围以达州市国用(2005)第09267号、达州市国用(2015)第0579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附宗地图为准。其中246.79平方米土地完善供地手续后用于解决金南社区安置房不动产登记问题,剩余6985.25平方米土地纳入市本级土地储备。
特此公告。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