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依法收回达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原达川地区建筑工程公司)位于通川区北外镇徐家坝路180号,用地面积10374.26平方米(折合15.56亩)的划拨工业用地使用权,收回范围以达市国用(93)字第518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附宗地图为准,收回土地用于徐家坝公交首末站项目建设。
特此公告。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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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依法收回达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原达川地区建筑工程公司)位于通川区北外镇徐家坝路180号,用地面积10374.26平方米(折合15.56亩)的划拨工业用地使用权,收回范围以达市国用(93)字第518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附宗地图为准,收回土地用于徐家坝公交首末站项目建设。
特此公告。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