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根据2月24日省厅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管理工作的视频会议精神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管理工作是省厅为规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工作,实事求是解决基层困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核查及信息填报工作。
二、坚持原则
1.动态排查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116号)文件精神,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监测群防专职监测制度,坚持地质灾害隐患“动态排查、动态核实、动态监测、动态管理”的原则,迅速开展排查、核查销号工作,并做好加强监督、指导工作。
2.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据实申报,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将严格问责。对经排查核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拟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体系的,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地质灾害隐患系自然因素诱发,且对城镇居民及乡村农户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现实或潜在威胁;二是乡级人民政府已落实群测群防预案,并完善了防御预案表、防灾明白卡及避险明白卡;三是已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员;四是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已组织现场核实并出具书面核查意见,并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同时对虽为自然因素诱发但威胁对象为其他类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范工作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因人为因素诱发的地灾隐患,按照有关规定,在险情消除前,由责任方负责实施监测和治理工作。
三、报送时间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务必于2月27日17时前完成纸质及网络填报工作,同时将此次工作的完成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地环科和市地环站。各地要落实专人全面负责对信息填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报送材料的核查,并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备性负责。如未按照要求,按时完成上报工作的,省厅将不予下拨2014年隐患点监测经费。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田莹莹 联系电话:13795672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