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市地环站:
为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管理,规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工作,切实保障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省厅《关于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116号)转发你们,结合达州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监测群防专职监测制度,坚持地质灾害隐患“动态排查、动态核实、动态监测、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严格申报程序。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于2014年1月30日前,统一汇总辖区拟纳入全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体系的隐患点及相关文件材料一并报送市地质环境监测站,以便汇总后上报省厅。
三、严格落实销号制度。对已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体系而险情已消除或已无威胁对象的隐患点,按程序及时予以销号,切实做到“该销则销”。
四、严格执行汛前检查、汛期排查、汛后核查制度,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发现机制、销号机制和专家决策机制,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
五、坚持实事求是,据实申报;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将严格问责。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