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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达州市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考评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3-12-31    访问: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达川、通川分局: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2013年度达州市国土资源系统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市国土资源局与县(市)国土资源局,达川、通川分局签订的2013年《达州市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目标的执行情况。

二、考评标准

按照2013年达州市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计分细则(附件1)及考评计分标准表(附件2)进行考评。

三、考评方式

(一)县(市、区)自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达川、通川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考评标准进行自查,自查工作务必于2014110日前结束,并报送书面自查报告,填写《2012年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自查表》(附件3),于2014110日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2份)。

(二)市局抽查验收

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1月中旬到2月,组织检查考评组适时进行抽查验收,完成年度综合考评。

四、考评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检查考评工作。要强化对耕地保护等目标执行过程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在自查过程中,要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按要求做好考评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自查报告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要认真执行考评标准,做到准确无误,对照填写,无缺漏项目。涉及的数据,一律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统计部门没有数据的,以国土资源部门统计、政府认可的数据为准。其他奖励加分要附单页说明并提供相关凭据(复印件)。逾期不报的,按规定扣分。

(二)检查考评要采取听取汇报、走访现场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等形式,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确有效。

(三)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客观公正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或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而虚报瞒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逾期未上报自查报告的单位,一律取消考核资格。

附件:12013年达州市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评计分细则

22013年达州市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评计分标准表

32013年度达州市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评自查表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31230

(联系人:李亨伟 联系电话:2360433

[Page]

附件1

2012年达州市耕地保护暨

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评计分细则

一、考评对象、内容

考评对象:5个县(市)国土资源局,达川、通川分局

考评内容:2013年度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达川、通川分局与市国土资源局年初签订的2013年市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中各项目标任务执行完成情况;市政府领导交办和市国土资源局安排的其他国土资源管理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评计分标准

考评总分为100分。工作目标内容共12项,考评分值为85分;保证目标内容共4项,考评分值为15分(详见附件2)。

(一)量化目标计分

按各项目标任务实际完成量考评计分。完成量化目标110%(含)以上按标准分值的110%计分;完成量化目标80%(含)至110%的,按完成目标的实际比例计分;完成目标80%以下的不计分。

(二)未量化目标计分

完成未量化目标任务的按标准分值计分;出色完成任务的(受党委、政府表彰或当地主要领导明确指示表扬肯定),县(市)国土资源局,达川、通川分局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按标准分值的110%计分。存在目标项目未下达任务的,视同完成,按该项目标准分值计分。

(三)创先争优加分

凡获得国土资源部或国家其他部(委、局、办)和省委、省政府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加计1分,等级奖励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6分;凡获得国土资源部司(局、办)、省国土资源厅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其他厅(委、局)和市委、市政府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加计0.5分,等级奖励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3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奖励总分不超过5分,超过5分的以5分计。局党委会在审议各县(市、区)目标考评结果时,可根据各地本年度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突出贡献,实行奖励加分,奖励加分的最高分值不超过2分。

(四)一票否决与扣分事项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未完成目标的;违法用地较多,在卫片执法中经整改后被纳入问责范围的;因国土资源问题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事件和恶性事件而被问责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国土资源部、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受到国土资源部司(局、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级各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被县委、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或市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2分;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查有实据的,每发生一次从总分中扣1分,被四川主要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查有实据的,每发生一次从总分中扣0.5分;达州主要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查有实据的,每发生一次从总分中扣0.3分。

三、考评结果运用

根据综合考评量化得分情况,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对排名靠前的给予表扬。未完成目标或抽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县(市)国土资源局,达川、通川分局,要专题向市国土资源局写出书面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四、考评程序

(一)2014110日前,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达川、通川分局完成自查工作,并于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自查报告。

(二)20141月中旬至2月,市国土资源局完成抽查、复核和考评工作。

(三)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审查考评结果并通报。

五、考评纪律

(一)考评中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考实考准。负责考评的同志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得提前泄露考评情况、结果。

(二)提供目标认定的有关单位,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对各县(市、区)的评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2

2013年达州市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评计分标准表

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达川、通川分局 考评实施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分值

备注

工作目标

85

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辖区内耕地保有量不少于 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 万公顷。全面完成基本农田永久性划定工作。未达到实行一票否决。(10分)

1.耕地保有量达到目标数,得全分;未达到实行一票否决。(4分)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目标数,得全分;未保持在目标数实行一票否决。(4分)

3.完成加强和完善基本农田永久性划定工作的,得全分,未完成不得分。(2分)

10

2.依法按程序优先保障国家和省市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项目、民生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完成统一年产值标准修订。依法实施土地征收,加强征地批后监管,按要求督促检查和报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落实情况。加强征地报件质量和计划管理,降低退件率。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10分)

1.依法按程序优先保障国家和省市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项目、民生项目,得全分;未能依法保障国家和省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民生项目用地,酌情扣分。(4分)

2.依法实施土地征收,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得全分;发生过因征地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恶性事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得分。(4分)

3.落实批后实施监管,按要求督促检查报告征地补偿落实情况,得全分;误报或迟报季报一次,扣0.1分;误报迟报年报扣0.2分。(1分)

4.按征报要求上报征地材料,得全分;因报件要件不齐等原因导致退件率达2030%,扣0.2分,退件率30%以上扣0.5分。(1)

10

3.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按时填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信息,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巡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合理编制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9分)

1.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无违反行为,得全分;有违反的,不得分。(2分)

2.及时填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所有数据和报表,按时按要求填报得全分;未按要求及时填报的,每项扣0.5分。3分)

3.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已建立制度得全分,未建立不得分。(2分)

4.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完成供地计划,得全分;未完成不得分。(2分)

9

4.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大力实施金土地工程,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 万亩,新增耕地 万亩。(9分)

1.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的占补平衡制度,得全分;未落实不得分。(4分)

2.完成金土地工程目标任务数,得全分;超额完成,按规定加分;未完成的不得分。(5分)

9

5.加强执法监察,实现违法行为发现率 %,发现违法行为制止、报告率 %,案件查处结案率 %,所辖县级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建设率 %。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未被纳入问责范围。(9分)

1.违法行为发现率每差一个百分点,扣0.2分;形成重大案件,每件扣0.5分;形成重大案件被国土资源部公开挂牌督办,每件扣1分;未按要求上报动态巡查工作分析报告及台账,每次扣0.5分。

2.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未按要求制止、报告、报备,每件扣0.2分;对部省督办、转(交)办线索及案件未按要求的期限回复或回复质量明显偏低,每件扣0.2分;调查核实结果与事实不符,每件扣1分;未按要求上报重大项目违法用地情况,每次扣0.2分。

3.案件查处结案率每差一个百分点扣0.2分;未按要求上报企业警示信用信息季报,未按要求完成违法案件查处统计工作(含统计月分析报告、年度分析报告),未按要求上报查处台账,每次扣0.2分;案件查处未录入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案件查处子系统,每件扣0.1分;未按要求完成省厅交办的其他事项,每次扣0.1分。

4.所辖县级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建设率,每差一个百分点扣0.2分;辖区内出现严重违法征地、供地及违法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每件扣0.5分。

5.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县级政府被部或省约谈,扣0.5分,被责任追究,扣1分;未按要求上报卫片工作成果或资料,每次扣0.5分。

9

6.组织开展 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成 户分散农户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组织完成包虫病区地下水资源应急调查与找水打井示范项目,完成探采结合示范井/口(8分)

1.完成重大地质灾害治理达到目标数,得全分;超额完成,按规定加分;未完成的不得分。(4分)

2.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达到目标数,得全分;超额完成按规定加分;未完成的不得分。(4分)

8

7.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无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规范推进工矿废弃复垦利用试点工作。规范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确保农民利益。(5分)

1.全面开展并完成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得全分;开展但未完成得1分。(2分)

2.规范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规范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得全分;未完成酌情扣分。(1.5分)

3.无违规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得全分;反之不得分。(1.5分)

5

8.加强土地登记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继续巩固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开展宗地代码统一编码工作。加快建立农村集体土地调查、登记数据库和城镇地籍管理数据库建设,推进全市城乡地籍管理数据库一体化建设。完成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任务。(7分)

1.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数据,完成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任务,得全分;未完成的不得分。(2分)

2.开展巩固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得全分;未开展此项工作不得分。(2分)

3.开展宗地代码统一编制工作,得全分;未开展的不得分。(1分)

4.建立了农村集体土地调查、登记数据库和城镇地籍管理数据库,并推进全市城乡地籍管理数据库一体化建设,得全分;反之不得分。(2分)

7

9. 严格执行采矿权出让相关制度,无违法和越权出让采矿权行为。加强对采矿权人矿山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及稀土等矿产控量开采指标管理,组织开展部省级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5分)

1.加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得全分。(2分)

2.组织开展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及稀土等矿产控量开采指标管理,得全分。(1分)

3.组织开展部省矿产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专项实施情况督促检查,得全分。(2分)

4.以上各项工作未认真组织实施的,酌情扣分。

5

10.营造良好的地质勘查环境,精心组织矿产勘查实施方案审查,促进地质找矿实现新突破。严格探矿权年检和探矿权设置检查。大中型和小型矿山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达到100%全覆盖。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自查和互检(5分)

1.地质勘查环境良好,促进了地质找矿突破,得全分;地质勘查环境秩序混乱,造成探矿权益受损,扣1分;矿产勘查实施方案审查不严格,扣1分。(2分)

2.严格探矿权年检和探矿权监督检查,按时上报年检工作总结,得全分。(1分)

3.大中型和小型矿山开展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达到100%全覆盖,1分;开展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大中型矿山覆盖面达不到100%的扣0.5分;小型矿山覆盖面低于95%的扣1分,达到95%及以上、低于100%的扣0.5分。(1分)

4.按照要求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自查,按时上报工作总结,达到要求的得全分1分;未按要求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自查的扣0.5分;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工作总结的扣0.5分。(1分)

5.达到各项指标,并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按规定加分。

5

11.进一步抓好信访维稳工作,实现国土资源部、省委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交办信访件按期办结率100%,息诉止访率不低于70%;全面深化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大调解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率达75%以上。(5分)

1.实现交办信访件结案率100%,得全分;未按期办结或者办结回复后,事实不清被要求重新调查处理或信访人不服,经调查确有问题的,每件扣0.05分。(1.5分)

2.息诉止访率不低于70%,得全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1分)

3.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率达75%以上,得全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1.5分)

4.因征地拆迁安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不得分;每发生1起因违法违规用地化解处理不到位引发的进京访或到省集访,扣0.1分。(1分)

5

12.依法征收国土资源非税收入,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开展国土资源专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3分)

1.完成全年非税收入预算计划,得全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1.5分)

2.未发生人为差、错、漏现象,得全分;反之不得分。(0.5分)

3.真开展国土资源专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得全分;反之不得分。(1分)

3

保证目标

15

1.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许可),依法调处土地、矿业权纠纷,无国土资源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确认违法、撤销、变更或者责令纠正或责令履行法定职责。(5分)

1.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切实加强,得全分;未落实的酌情扣分。(5分)

2.每发生一件行政行为被法院或复议机关或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确认违法、撤销、变更或者责令纠正、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扣1分,扣完为止。

5

2.全面推进电子政务,继续推进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和报件远程报送。完成国土资源一张图及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依法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4分)

1.实现电子公文交换、建设用地审批远程报送,得全分;未落实的酌情扣分。(1分)

2.完成国土资源相关业务审批系统建设,得全分;未落实的酌情扣分。(1分)

3.完成国土资源一张图系统建设的设计方案,得全分;未落实的酌情扣分。(1分)

4.依法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得全分;为落实的酌情扣分。(1分)

4

3.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强化风险防控机制和反腐倡廉建设、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巩固国土资源系统两整治一改革成果,县级国土系原部门班子成员没有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和事。(3分)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工作成效明显,未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全分。

2.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一人次扣0.5分;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一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3.风险防控机制落实不够好,八项规定执行不到位,政风行风出现明显问题的,酌情加分。

3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每一个国土资源所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全面完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和乡镇国土员的培训任务。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系统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市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3分)

1.根据2013年度考核的民主测评结果,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中得票率达到60%得全分,较好得票率达到60%0.6分,较差得票率达到1/3不得分。(1分)

2.根据2013年度考核的民主测评结果,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中有1人评定为不称职0.2分,有1人评定基本称职0.1分,以此累扣,扣完为止。(0.3分)

3.根据年度考核时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测评结果,满意度得票率60%以上,满意基本满意得票率达60%以上得0.2分,不满意得票率达到1/3则不得分。(0.4分)

4.根据年度考核时对各县国土资源局党委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测评结果,有1人被评定为不满意0.1分,以此累扣,扣完为止。(0.3分)

5.做好国土资源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工作。(0.4分)

6. 完成市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0.4分)

7.按时按规定报送履行责任目标情况。(0.2分)

3


附件3

2013年度达州市耕地保护暨

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评自查表

被考核单位: 责任人:

项目

目标内容

完成数

增长比例

原定分值

自查

得分

工作目标

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2.依法按程序保障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

3.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4.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5.加强执法监察……

6.坚持完善地质灾害防灾机制……

7.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

8.加强土地登记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9. 严格执行采矿权出让相关制度……

10.营造良好的地质勘查环境……

11.进一步抓好信访维稳工作……

12.依法征收国土资源非税收入……

保证目标

1.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

2.全面推进电子政务……

3.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奖励加分

1. ……

奖励最高分不超过5 分,需附获奖文件复印件

2. ……

3. ……

4. ……

……

合计

填表注意事项:

1.目标内容栏年初市政府下达给各地的目标,由各被考评单位自行对照填写;

2.完成数为目标实际运行的统计数据,增长比例为实际完成数与目标的增长百分比;

3.原定分值参见附件2

4.自查得分栏由各地对照《评分细则》和《考评计分标准》规定计算填写;

5.奖励加分项目,另附单页说明,报告中具体注明加分情况(奖励级别、等次、文号、分值等),并附相关复印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