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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3-12-04 访问:次
李:
2010年8月18日四川省达州市公证处制发的(2008)达市通证字第2337号债权文书公证书和宣汉县人民法院(2010)宣汉执字第352-1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效力。现请你在15日之内将达州市国用(2008)第5498号《国有土地证》交回我院,以办理陈华伟土地使用权分户变更登记。逾期不交回,我局将对该证书中通川区西外马房坝五一花园4栋房17层6号房屋分摊的3.8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予以依法注销。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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