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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达州市国用(2012)第7735号《国有土地证》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3-12-03    访问:

达州市通川区两益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20131113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2013)通川民初字第585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现请贵司在15日之内将达州市国用(2012)第7735号《国有土地证》交回我局,以办理宋联杰、罗光敏土地使用权分户变更登记。逾期不交回,我局将依法对该证书中GA区临街商业用房的第一层1-11-2号房屋分摊的8.6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在你司持有的达州市国有(2012)第773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扣减。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0一三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