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新房湾页岩砖厂(王军)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采矿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也未依法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川国土资发〔2012〕158号)之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采矿权人未申请办理延续登记,也未依法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逐级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废止并注销采矿许可证的请示,经登记管理机关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对已废止的采矿许可证予以注销”。采矿权人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我局将依法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达川分局
2013年11月18日
附表:拟注销采矿许可证矿山基本情况表
采矿权人 |
矿山名称 |
采矿许可证证号 |
有效期限 |
达县新房湾页岩砖厂(王军) |
达县新房湾页岩砖厂 |
C5117212010127130086568 |
2010.12.8- 2013.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