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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3年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3-09-12    访问: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达川分局、经开分局筹建办: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3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06〕1122号)等文件精神,考虑目前正在开展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许多矿山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的实际情况。现就2013年度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对象
  全市辖区内所有具有合法采矿权的矿山企业。
  二、开展方式
  1.省厅、市局颁证矿山企业储量动态检测工作开展方式是:采矿权人自行编报《矿山储量年报》等资料交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汇总报送市局。
  2.县级颁证矿山企业储量动态检测工作由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组织实施。
  三、具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全市所有具有合法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均需填报《2013年度矿山企业储量动用情况表》。
  2.基建矿山、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中明确关闭、被兼并、被整合的矿山企业不开展2013年度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
  3.对储量未发生变化或生产未满3个月储量变化不大的矿山,可不开展2013年度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
  4.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一是加强对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按时提交储量动态检测资料;二是认真做好实地核查工作,出具核查意见。
  5.市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按照一定比例对矿山企业进行实地抽查。
  (二)技术要求
  《矿山储量年报》应严格按照有关编制要求、内容、格式进行编制。
  (三)时间要求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须在2013年12月20日前将辖区内省厅、市局颁证矿山企业的储量动态检测资料、《2013年度矿山企业储量动用情况表》和本辖区储量动态检测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局。
  附件:2013年度矿山企业储量动用情况表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9月11日
附件:
2013年度矿山企业储量动用情况表
采矿权人
矿山名称
采矿许可
证号
有效期限
开采矿种
2012底储量
2013年
动用储量
2013年底
剩余储量
储量动用
情况说明
县级生产
部门意见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意见
市国土资
源局意见
填报人: 负责人: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