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经开分局筹建办,执法监察支队: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确立的重要工作制度,属于执法监察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内容。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暂行办法》(川国土资发〔2009〕67号)规定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3〕77号)要求,请各单位按照川国土资发〔2009〕67号规定及省政府法制办、省档案局制定的《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评查标准》对上年度本辖区内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评查。自查工作结束后,填报《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明细表》并完成自查报告,于2013年8月26日前上报自查报告及明细表(书面及电子版)。市局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