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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煤矿兼并重组工作中有关证照处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3-07-09    访问: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经开区分局筹建办:
  为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15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49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3〕11号)等文件精神和市政府有关会议要求。现就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涉及国土资源部门的证照处理,作如下通知:
  一、继续暂缓办理部分煤矿的采矿权登记工作
  按照省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47号)文件要求,继续暂停受理、办理年生产规模6万吨及以下煤矿、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30万吨/年及以下资源枯竭煤矿涉及扩大矿区范围相关采矿权登记工作。
  二、做好煤矿证照处理工作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筹建办认真做好相关证照处理工作。
  (一)对各级政府明确予以关闭的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报送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
  (二)对决定实施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迅速依法暂扣采矿许可证,待复产验收通过后,再予返还。
  (三)对当地政府决定实施关闭的矿山企业,依据关闭决定,及时报送注销手续,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四)对采矿权即将到期并参与了兼并重组不属关闭矿井的采矿权及时报送采矿权延续登记资料,防止采矿权过期。
  三、做好煤矿兼并重组后证照办理登记工作
  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要将省厅印发的《纳入兼并重组煤矿同时申请采矿权转让、转让变更应提交的资料及相关要求》和《纳入兼并重组煤矿同时申请采矿权转让、转让变更审批流程图》及时向各煤矿企业传达;并按照对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按照采矿权转让和变更“同时申请、同时办理”的原则,简化程序,限时审查、及时上报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