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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关于开展在建工程项目防灾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3-05-10    访问: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经开分局筹建办:
  现将《四川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关于开展在建工程项目防灾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国土资执监总〔2013〕17号)转发你们,请你们认真抓好落实。
  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的要求,我市成立了8个检查组(具体名单附后),市上检查组主要负责各县(市、区)统筹防灾工作进行检查;各县(市、区)检查组要按照川国土资执监总〔2013〕17号文件的要求,对各辖区的在建项目逐个进行检查。各检查组于每天下午4点钟之前将检查情况报市检查组汇总上报四川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联系人:黄晓琴,2382869,15271528180;王光灿,2370164,13982888620。
  附件:1.达州市在建工程项目地灾防范检查工作组
  2.四川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关于开展在建工程
      项目防灾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的紧急通知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
  附件1
达州市在建工程项目地灾防范检查工作组
  全市总负责人:沈明华
  达州市在建工程项目地灾防范检查工作组
  组长:李青(达州市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黄小琴(达州市监察支队大队长)
  赵小平(达州市监察支队工作人员)
  竺春福(达州市地环站工程师)
  赵岑(达州市地环站工程师)
  一、通川区在建工程项目地灾防范检查工作组
  组长:王正朴(通川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员:向阳(通川分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杨海(通川分局矿管股副股长)
刘乐(通川分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二、达县在建工程项目地灾防范检查工作组
  组长:杨德志(达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员:向博(达县国土资源局地环站站长)
李永川(达县国土资源局地环股工作人员)
雷洪亮(达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三、宣汉县在建工程项目地灾防范检查工作组
  组长:修学(宣汉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员:费习红(宣汉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向小东(宣汉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陈维明(宣汉县国土资源局地环站工作人员)
  四、万源市在建工程项目地灾防范检查工作组
  组长:徐子新(万源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员:谢志超(万源市国土资源局地环站站长)
杨成斌(万源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张章(万源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五、开江县在建工程项目地灾防范检查工作组
  组长:殷有勤(开江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员:王锡政(开江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王一轲(开江县国土资源局地环站站长)
帅波(开江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六、大竹县在建工程项目地灾防范检查工作组
  组长:王承东(大竹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员:裴刚军(大竹县国土资源局地环股负责人)
李万全(大竹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胡海涛(大竹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七、渠县在建工程项目地灾防范检查工作组
  组长:黄璞(渠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员:黄燕(渠县国土资源局地环股股长)
孙向阳(渠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陈河(渠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附件2
四川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
关于开展在建工程项目防灾措施
落实情况检查的紧急通知
全省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根据厅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4.20芦山地震后全省在建工程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即日起组织开展在建工程(重点是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项目)防灾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芦山地震灾区及周边区域,主要包括雅安市、攀枝花市、甘孜州、凉山州、阿坝州境内所有在建工程建设项目。
  (二)全省其他各市、州所有在建工程建设项目。
  二、组织形式
  (一)由省厅执法监察总队会同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组成检查工作组,对雅安、攀枝花、甘孜、凉山、阿坝等5个市(州)的144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和抽查,相关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二)其他各市国土资源局以执法支队为主,对区域范围内所有重大在建工程项目的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实地检查。
  三、检查工作重点
  (一)对业主单位的防灾工作检查重点
  一是检查是否对施工单位提出防灾要求,签订了防灾责任书。
  二是要求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的各项防灾措施。
  三是要求其认真履行对施工单位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施工期间特别是降雨来临之前,要督促其开展全方位的检查,落实监测、避让、除险等各项防灾措施。
  四是要求其协调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的防灾互动,强化预警信息的传达落实,确保通讯渠道和机制畅通,全力推动互动防灾工作。
  五是要求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专门的防灾监督员,加强值班值守、巡查排查和监测预警。要与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间建立畅通的预警信息和灾情、险情信息传送渠道。
  六是要求其加强对施工单位人员管理,及时建立档案信息,掌握人员变化情况。
  七是要求其组织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防灾知识的宣传培训和防灾演练,提高防灾避灾的主动性和能力。
  (二)对施工单位落实防灾措施的检查
  一是检查是否严格落实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评估报告中防灾措施建议,切实加强项目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和人力的投入,强化施工区和营地的地质安全。
  二是检查是否加强了已知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工作。全省各级已将辖区内已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防灾预案点面向社会进行了公示。要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对照公示的预案点,做好相应的监测防治工作。
  三是检查工程施工、生活营地选址是否科学。要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在全面调查项目区周边地质灾害的基础上,科学分析,合理评价,综合选择相对安全的位置作为施工营区、临时工棚、租用居住地并做好必要的防灾措施和监测预警工作。
  四是检查防灾预案是否落实。要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科学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针对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明确监测责任人、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安全避灾场所等。要督促其有针对性的组织地质灾害防灾避灾知识培训,提高一线管理施工人员的防灾意识和能力。
  五是检查施工管理是否规范有序。要检查在建工程内部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和程序,从施工单位管理层至一线管理施工人员明确通畅的信息传导渠道、雨情灾情反馈渠道和防灾措施落实机制。
  六是检查防灾责任是否落实。要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所承担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防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其把防灾责任落实到各级施工部门负责人头上,制定岗位责任制,签订防灾避灾责任书。
  七是检查在建工程项目与当地沟通协作情况。要督促其听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建议,服从当地政府在防灾工作中的统一指挥和安排,认真落实防灾要求。督促其主动加强与当地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获取信息,及时报告雨情灾情,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对县(市、区)统筹防灾工作的检查
  一是检查防灾责任是否明确。要督促其落实当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防灾工作要实行农村和在建工地全覆盖,要明确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管和施工单位的防灾主体责任。
  二是检查信息渠道是否畅通。针对强降雨天气信息,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将预测、预报及预警信息及时传达至乡镇政府,并督促其及时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的水利水电、交通、矿区等在建工程管理及施工人员。
  三是自查、督查落实情况。要重点对市、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执行落实情况、预警信息传导到位情况、宣传培训及演练开展情况、强降雨期间临时避险情况进行自查、督查。
  四是检查解决企业困难方面情况。自查、督查市、县(市、区)国土部门对辖区内工程建设领域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隐患排危除险工作等给予的指导和支持情况。检查将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有关人员纳入到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共同做好防灾工作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局立即成立在建工程项目地灾防范检查工作组,以执法支队、大队为主体,加强工作领导和协调,畅通信息渠道,立即开展检查工作。各市州将检查组名单汇总后于2013年5月7日下班前书面报至省厅执法监察总队办公室。
  (二)检查完成后,检查工作组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形成书面整改意见,并立即向当地政府、业主单位和建设施工单位移交;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对在建工程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各检查组。检查工作组要做好移交整改意见的签收、归档等工作。
  (二)各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情况建立完善台帐备查,若检查发现问题务必于当日下午16时前报省执法总队汇总后报省厅。同时,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工作组必须形成正式书面报告报省执法总队。
  联系人:宋绍繁,电话:028-87036267,18081182132;QQ:59269851。
  附件:在建工程项目地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