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局、通川分局、经开分局筹建办,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4月24日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加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通知》(中发〔2012〕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办发〔2012〕30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通知》(川委发〔2012〕17号)、《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通知》(达市委发〔2013〕2号)、《中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委员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部省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国土资党委发〔2013〕1号)和《达州市国土资源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达市国土资党委〔2013〕32号)要求,切实加强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单位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情况;
(二)各单位深入宣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省厅《十项规定》和市局《十二项规定》, 形成良好舆论氛围的情况;
(三)各单位对照检查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的情况;
(四)各单位全面清理修订与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省厅《十项规定》和市局《十二项规定》不一致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的情况;
(五)各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省厅《十项规定》和市局《十二项规定》的情况;
(六)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省厅《十项规定》和市局《十二项规定》的情况;
(七)各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省厅《十项规定》和市局《十二项规定》行为从严从快进行调查处理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一)自查自纠。各单位要针对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省厅《十项规定》和市局《十二项规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项工作总结会等形式,逐一对照检查,开展自查自纠。
(二)重点检查。各局纪委要对关键股室、直属单位、国土资源所等重要部门重要时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省厅《十项规定》和市局《十二项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局纪委将不定期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明察暗访。市局纪委将联合人事科、财务科,不定期对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省厅《十项规定》和市局《十二项规定》情况开展明察暗访。
(四)集中检查。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省厅《十项规定》和市局《十二项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年底进行集中检查。
(五)信访受理。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邮箱,认真处置、及时回应群众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省厅《十项规定》和市局《十二项规定》的问题。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步骤
(一)成立检查组,拟定监督检查具体实施方案;
(二)向被检查的单位下发通知(暗访除外),告知检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程序;
(三)查阅领导批示、会议记录、文件资料、工作方案、会计账簿、信访处理等工作资料;
(四)开展现场检查(明察暗访);
(五)随机走访干部群众,听取意见建议;
(六)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并反馈;
(七)形成监督检查专题报告,报市局党委。
四、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重新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严肃处理。对问题突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干扰阻碍监督检查工作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监督检查的结果运用
(一)专题报告。检查组要及时向市局党委专题报告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二)通报情况。市局党委定期将监督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省厅《十项规定》和市局《十二项规定》情况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六、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
组 长:沈明华 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周堂天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袁明江 市国土资源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成 员:肖和远 市国土资源局纪委委员
王光斌 市国土资源局纪委委员
黄吉伍 市国土资源局纪委委员
郑德平 市国土资源局纪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具体实施、指导和督查,袁明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