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2012)通川执字第320-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位于通川区鹅市巷69号2幛3单元16号住房的土地使用权过户给熊英,并注销吴仁玖持有的通川区国用(2002)第737号土地使用证书。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2-11-07 访问:次
根据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2012)通川执字第320-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位于通川区鹅市巷69号2幛3单元16号住房的土地使用权过户给熊英,并注销吴仁玖持有的通川区国用(2002)第737号土地使用证书。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