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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地质勘查安全生产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8-05-17    访问: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七队,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三大队,有关地勘单位和各探矿权人:

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达市府办〔2017〕75号)和《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的通知》(达市安委〔2018〕5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地质勘查安全生产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达市府办〔2017〕75号)和《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的通知》(达市安委〔2018〕5号)的规定,各地国土资源部门、有关地勘单位和探矿权人,要高度重视地质勘查安全生产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安全生产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同地质勘查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有关地勘单位和探矿权人是地质勘查安全生产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人。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勘查安全生产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制定计划,明确措施

有关地勘单位和探矿权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地质勘查工作的安全生产制度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落实到每一个人,要制定年度地质勘查安全生产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工作措施、方法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地质勘查安全生产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有关地勘单位和探矿权人要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书面报送地质勘查安全生产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七队、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三大队要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国土资源局书面报告地质勘查安全生产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强化监督,加强巡查

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地质勘查安全生产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巡查,将对地质勘查项目和地质勘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纳入动态巡查内容,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要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探矿权实地核查中,加强对探矿权人、勘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制度建设情况的核查;要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局报送辖区内地质勘查安全生产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总结报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6日

(联系人:田松涛 联系电话:239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