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切实加大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破坏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涉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矿业权整改的紧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0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配合开展防范和打击长江流域“一条龙”式生态环境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7〕390号)以及《关于加强城市周边采石场堆场扬尘污染巡查工作的通知》(达市国土资发〔2017〕171号)文件精神,现就当前动态巡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巡查范围
(一)深入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及各类建设项目认真组织排查,严厉打击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破坏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巡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要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需要移送相关部门和司法机构的,要及时移送,确保履职到位;对属于应退范围的矿业权,要按照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立即停止勘查、开采活动。
(二)深入河道库区,对采石场、取土场、采矿点以及非法采挖矿产资源行为等,开展地毯式调查摸底,筛选出案件线索,摸清辖区内破坏河道库区范围土地、矿产资源的突出问题;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采取责令停止或限期整改等措施,及时制止;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抄告相关部门,提请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检察院。务必做到依法查处到位,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到位。
(三)深入城市周边和国省干道,全面开展巡查工作,严厉查处企业堆场、采石场扬尘不达标排放,抑尘设施建设滞后,降尘措施执行不到位问题。对巡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长效机制,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容易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已经完成整改的,要开展跟踪督察,确保问题不反弹。
二、主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高度重视动态巡查工作,立即组织执法队伍和国土资源所工作力量在所辖行政区域内对所列重点巡查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实现巡查检查全覆盖。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行为要严厉查处整改,并及时通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
(二)建好巡查台账。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建立辖区内巡查专门台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巡查制度,将监管巡查任务落实到相关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签订巡查责任书,压实压紧巡查责任。
(三)按时报送情况。请各局每月15日、30日上午下班前,分别上报半月汇总情况,巡查报告和查处整改工作情况一览表加盖局公章后报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汇总(同时上报书面及电子版)。
(四)随机督促检查。市局将随机赴各县进行督促检查,并将适时开展“回头看”,对日常监管巡查责任落实情况和开展动态巡查发现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检查发现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