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发〔2017〕12号)精神,按照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
一要严格执行《达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土地用途分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允许建设区有序开发,有条件建设区从严管控,限制建设区限制开发,禁止建设区禁止开发)管制制度。按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用地,控制开发强度。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利用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包括矿业用地)复垦利用政策,逐步减少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数量,做到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有提高,到2020年保住全市503640公顷耕地和402913.33公顷基本农田的红线,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5015公顷以内。
二要严格执行《达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鼓励、限制、禁止开采分区制度,从严投放探矿权、采矿权数量,从源头上控制开采强度。落实主要矿产总量开发控制目标,到2020年能源矿产煤炭矿山数量减至90个、产能达到1000万吨;建筑材料矿产水泥用灰岩矿山数量控制在30个、产能达到1800万吨,石膏矿山数量控制在10个、产能达到6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数量控制在320个、产能达到700万吨,砖瓦用页岩矿山数量控制在200个、产能达到500万吨。鼓励开采地热、矿泉水资源,推进全市地热、矿泉水资源综合高效开发利用。
二、全面促进资源节约
一要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严格项目用地标准,提高用地投入产出门槛,合理确定每亩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额。严格建设用地考核,将万元GDP消耗建设用地规模作为考核指标,作为年度计划指标测算的重要依据。严格供地管理,凡前五年平均供地率低于60%的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项目一律不得供地,严禁大广场、宽马路用地,鼓励开发建设多层厂房和地下空间。
二要节约利用矿产资源。加强矿产资源整装勘查、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工作,要加强“三率”管理,达不到“三率”要求的,通过勘查开发公示、失信惩戒等办法实施整改,到2020年全市大型煤炭矿山采区回采率达到90%以上。要根据资源赋存条件,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提高资源回采率,降低贫化率;要加强开发利用方案管理,按质量分别堆放,达到优矿优用,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率。严格办矿准入条件,达不得最低开采规模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鼓励利用低品位、难选冶矿产,鼓励开采共伴生矿产。
三、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一要加强新建和生产矿山的环境保护。禁止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地质遗迹(公园)、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划定的范围内,以及重要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重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新建(改、扩建)矿山要严格环境保护准入管理,进行资源开发的经济与环境效益的综合评估,必须选取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开采技术和工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 、土地复垦制度和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防治。
二要加快闭坑矿山和矿权灭失地的环境综合治理。对采矿损毁的村庄进行避让搬迁,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矿山开发造成的滑坡、泥石流、土地塌陷等地质灾害、采空区及煤层自燃、水源枯竭、水质恶化、水土流失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勘查与整治。
三要建立矿山环境、土地资源破坏监测、报告和监管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并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偿;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者关闭。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