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
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促进全省矿产资源创新开发、科学开发、共赢开发、绿色开发、和谐开发、安全开发,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开发的意见》(川府发〔2017〕30号),为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开发的意见〉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55号),现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认真学习领会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本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解决开发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建立矿产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扶贫攻坚工作作出贡献。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将省政府文件传达到每一个矿业权人,让矿业权人领会精神,合理勘查开发矿产资源,注重开发与保护同步,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市场导向,从严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行为,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规定,依法依规公开出让矿业权。
四、加快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进程,依据本地资源赋存状况,科学设置矿业权,优化矿山布局,控制矿山数量,积极引导矿山兼并重组。严格控制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用地、用矿。
五、积极探索矿产资源开发助推脱贫攻坚的长效机制,通过开发一方资源,做强一方产业,带活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百姓,建立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统筹兼顾国家、地方、企业和群众的利益,确保当地群众长期受益。
六、发展绿色矿业,要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矿产资源开发不得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在城镇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核心区域,以及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等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旅游线路、长输油气管线两侧安全影响范围内均不得新设置矿业权;要从严控制在林地特别是天然林地、公益林地上设置矿业权。积极开展各类保护区内已设置矿业权的退出工作。
七、积极推进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监督,建立矿业权人异常目录和严重违法名单,提高采矿权人诚实守信意识,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的长效机制。
八、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国土资源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构和制度,配备专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强化汛期地灾防治,做好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积极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