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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7-05-03    访问: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国土资源部门安全综合治理职责,现将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719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切实履职。要按照国土资厅函〔201742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14号)的要求,结合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749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和和标准规范,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阶段要求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发展,确保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

二、统筹安排。统筹规划编制,在编制、修编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规范产业布局,配合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

三、严格准入。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规范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用地选址,严禁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等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

附件: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7199号)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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