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实施210国道北外出入通道综合整治建设工程,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1970.09㎡(32.9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已作为景观广场的原吴家沟水厂二期工程预留地19195.21㎡(28.79亩),与之配套的高位水池用地2774.88㎡(4.16亩)。收回范围以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达州市国用(2013)第00864号(部分)及达州市国用(2012)第0618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附注宗地图为准。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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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实施210国道北外出入通道综合整治建设工程,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1970.09㎡(32.9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已作为景观广场的原吴家沟水厂二期工程预留地19195.21㎡(28.79亩),与之配套的高位水池用地2774.88㎡(4.16亩)。收回范围以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达州市国用(2013)第00864号(部分)及达州市国用(2012)第0618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附注宗地图为准。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