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实施大寨子公园建设项目,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达州市通川区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原达川市教育委员会)位于原达川市西外镇塔沱村7组21000.1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范围以该局持有的达州市国用(94)字第670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附注宗地图为准。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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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实施大寨子公园建设项目,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达州市通川区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原达川市教育委员会)位于原达川市西外镇塔沱村7组21000.1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范围以该局持有的达州市国用(94)字第670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附注宗地图为准。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