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电子监督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7-04-18    访问: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电子监督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418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电子监督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市局电子监督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国土资源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监督系统,是指运用现代电子技术手段,对纳入国土资源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的所有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和其他事项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等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成立市国土资源局电子监督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开展电子监督管理工作;法规监察科负责电子监督系统的数据录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市国土档案信息中心负责电子监督工作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电子监督系统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电子监督相关工作。

第四条 建立电子监督工作会议制度,会议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室、信息中心、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坚持每月通报电子监督运行情况、每季度研究电子监督工作。

第五条 电子监督结果纳入科室(单位)年终目标考核计分。

第二章 监督职责

第六条 电子监督的主要职责:

(一)接受市监察局电子监督工作指导,按要求完成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监督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和其他事项过程中的工作效能和依法规范情况;

(三)负责与电子监督系统相关业务科室(单位)沟通联系和业务协调工作;

(四)负责建立动态监督台账,掌握记录监督系统运行情况;

(五)开展预警纠错,对电子监督系统生成的预警提示,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存在行政过错的,报告电子监督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管理制度及时处理;

(六)认真做好电子监督系统的信息保密工作,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七)根据电子监督系统生成的统计数据,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题研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八)承办电子监督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监督内容

第七条 电子监督系统的主要监督内容:

(一)对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其他事项事前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

1.根据政务公开相关规定,有无应纳入而未纳入网上运行的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和其他事项;

2.有无应公开而未公开现象,公开目录、内容是否完整一致;

3.是否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公开的,有无超时限现象等。

(二)对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其他事项依法规范运行过程的监督:

1.是否存在只办不录、遗漏录入等体外循环;

2.是否存在事后补录等现象;

3.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的行使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4.行政权力执行主体和人员资格是否具有合法性;

5.行政权力运行平台运行环节有无超过法定时限或对外公开承诺的时限;

6.行政权力行为的决定环节,是否上传主要证据材料(视频、音频、照片、文档等),是否出现主要证据缺失或更改;

7.作出某项行政权力决定时,是否准确填写相关依据;

8.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标准和轻重程度是否恰当,是否按照违法情节、适用法律法规条款(定性)、裁量等级细化的处罚档次,对应相应的裁量标准;

9.处罚执行情况与形成的处罚决定是否一致,相关处罚执行凭据是否上传;

10.是否安排专人值守,定员定岗;

11.是否建立行政权利工作台账。

(三)对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其他事项行使事后的监督: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行使是否满意,对行政投诉处理是否适当有据。

第四章 监察要求

第八条 业务科室(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作出行政行为后,必须将业务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行政权利运行平台,主动接受电子监督。

第九条 业务科室(单位)必须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本科室(单位)行政权利运行平台的日常工作,对发出的预警纠错事项及时处理并反馈纪检监察室。

对纪检监察室和目督办督查督办的问题,业务科室(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调查处理情况。情况复杂的,经局领导同意,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调查处理情况应包括基本情况、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及相应的支撑材料等。

第十条 业务科室(单位)必须经常检查办理的涉及行权事项与电子监督系统显示数据信息的一致性,确保行政权利运行平台与电子监督系统接口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室通过监督系统对行政权力运行平台运行过程进行跟踪监察,每个工作日对网上平台运行情况巡查2次以上。

出现黄灯预警、红灯报警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将当月问题整改情况于下月5日前报送市监察局。当月未发生行权事项、公共服务及其他事项或办件运行情况正常的,于下月5日前将情况报送市监察局备案。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市局机关及工作人员存在下列第(一)至(八)项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存在下列第(九)至(十二)项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一)当月出现红灯报警一次的;

(二)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慢作为的;

(三)不按规定时限办结行政权利运行平台服务事项的;

(四)故意拖延或拒绝电子监督系统采集信息的;

(五)不提供或不及时提供行政行为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逃避监察的;

(六)行政行为发生后,没有及时准确录入业务办理信息的;

(七)拒绝对电子监督系统发出的异常、违规预警提示作出解释和说明的;

(八)妨碍市局电子监督系统正常运行的。

(九)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吃拿卡要及违规收费的;

(十)行政权利运行平台运行存在体外循环的;

(十一)当月出现红灯报警二次以上的或连续两月均出现红灯报警的;

(十二)受到市纪委问责通报的。

第十三条 电子监督人员违反管理办法贻误工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进行警示约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问责处理;因违规操作造成系统故障导致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纪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工作台账(参考)

2.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电子监督巡查台账

3.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电子监督督办台账

4.电子监督转办单

5.关于XXX行政处罚事项超越自由裁量标准报警件

处理情况的函

附件1

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工作台账

序号

受理科室

(单位)

受理时间

事项名称

事项代码

办理情况

有无异常

办理结果

附件2

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电子监督巡查台账

序号

巡查时间

巡查事项名称

巡查事项代码

报警

(预警点位)

报警

(预警详情)

巡查人签字

附件3

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电子监督督办台账

序号

报警(预警)时间

事项名称

事项代码

报警(预警)点位

报警(预警)详情

督办文号

整改文号

整改情况

附件4

电子监督转办单

XXXX

XXXX

现将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监督系统中发现的预警/报警件X件转给你科室(单位),请按第X项办理:

1.请将调查处理结果于XXXXX日前函告局纪委(径送监察室);

2.请于XXXXX日前函告局纪委(径送监察室)电话反馈处理结果;

3.请调查处理。

4.被督办事项代码:

纪检监察室

XXXXX

附件5

XXX

关于XXX行政处罚事项超越自由裁量标准

报警件处理情况的函

市局纪检监察室:

电子监督转办(XXXX号收悉。XXX科室(单位)庚即组成专门调查组对XXX行政处罚事项超越自由裁量标准报警进行了调查处理。经调查,XXX科室(单位)在作出XX行政处罚(事项代码:XXX,权力事项名称:XXX,处罚事项:XXX)时,因经过听证和行政相对人陈棕申辩提供新的证据材料,所以在处罚决定环节依法作出XXX元的处罚,超越了该权力事项XXXXXX元的裁量标准,引起平台运行报警亮灯。

附件:1.听证材料

2.陈述申辩材料

XXX科室(单位)

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