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坤、蒋敏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3081500349号、达州市国用(2014)第0542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冉坤、蒋敏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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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坤、蒋敏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3081500349号、达州市国用(2014)第0542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冉坤、蒋敏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