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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6-09-21    访问:

各科室:

根据《达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达市财行〔201636号)和《达州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内部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差旅费内控管理

1.根据年度部门预算,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总额。

2.实行出差事前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 ,合理安排公务出差,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明确出差路线。

二、差旅费报销审核责任

1.出差事前审批单审核责任为: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分管科室工作人员市内出差2天以内的时间、地点和路线;局主要领导负责审核科室负责人出差、工作人员市外出差、工作人员市内3天及以上的出差时间、地点和路线。

2.差旅费报销审核责任为:科室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差旅费报销单填报的时间、地点和路线;财务科负责审核差旅费报销凭据、报销标准和金额。

三、出差公车使用管理

1.工作人员出差应严格执行公车改革政策的各项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违规使用公车和租赁社会车辆。

2.按规定使用公车(本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车辆)的出差工作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公杂费减半报销。

四、住宿费报销管理

1.工作人员到市域内同一县(市) 出差超过1天以上,凭住宿发票和POS单据填报差旅费报销单。

2.住宿费按规定应用公务卡结算(特殊情况可用个人银行卡结算),一律不得采用现金结算。

五、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管理

1.工作人员出差遗失单方交通车(机)票的,在填制差旅费报账单时出具书面证明(证明应注明出差时间、车次,并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不得报销遗失票据所对应的金额。

2.工作人员市域外出差往返交通车(机)票均遗失的,除在填报差旅费报账单时出具书面证明外,不得报销无票据的包干费用(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只报销住宿费。

六、差旅费填报规定

1.因工作需要涉及多个科室工作人员出差,由牵头科室统一申报事前审批、统一填制报账单,不得分开填制差旅费报账单。

2.出差事前审批单务必填清出差天数、路线及乘坐交通工具等内容;差旅费报销单填清出差的实际天数、路线、相关费用及其附件,按照固定格式填制清楚、齐全。

七、差旅费报账标准

1.市域内常住地以外出差报销标准:住宿费限额280/.天,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乘坐的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据实报销,各县市城区伙食补助费包干100/.天或市内各乡镇包干80/.天,公杂费包干50/.天(使用公车的公杂费减半)。

2.成都出差报销标准:住宿费限额370/.天,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等级乘坐的交通工具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包干100/.天,公杂费包干80/.天。

3.省内外其他地方出差和出差参加会议、培训报账标准详见达市财行〔201636号文规定。

八、差旅费报账程序

差旅费报账程序为:由经办人员填制报账单并签字科室负责人复核签字分管科室的领导审核财务科会计复核财务科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或局主要领导审签)。

九、差旅费报销时间

1.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差旅费报账单按规定程序审签后,送交财务科审核(涉及公务卡还款的差旅费单据应于还款到期日前15个工作日内送交财务科,否则,为此所产生的滞纳金由本人承担)。

2.超过1个月的差旅费报账单(从出差返回之日起计算),财务科将按照规定不予受理。

十、交通意外保险管理

根据《达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十二条规定,每年为在局机关工作满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出差报账时不再单独报销意外保险。

十一、本细则从印发之日起实行。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