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相、罗康玉于2015年办理了位于达州市通川区红旗路1号(侨兴新城)A区A3-5-D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15)第06660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李大相、罗康玉于2016年7月15日在《达州日报》第16341期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15)第06660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6-09-05 访问:次
李大相、罗康玉于2015年办理了位于达州市通川区红旗路1号(侨兴新城)A区A3-5-D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15)第06660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李大相、罗康玉于2016年7月15日在《达州日报》第16341期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15)第06660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