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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大相、罗康玉土地使用证注销公告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6-09-05    访问:

李大相、罗康玉于2015年办理了位于达州市通川区红旗路1号(侨兴新城)AA3-5-D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15)第06660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李大相、罗康玉于2016715日在《达州日报》第16341期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15)第06660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