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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丁梅英、向东)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1-04-16    访问:

丁梅英(513022197802048608)、向东(513022197812088590)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房他证达字第201511270170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丁梅英、向东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