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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李志琴)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1-04-08    访问: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申请继承人

继承人

放弃继承人

不动产证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

备注

阳宗平(已故)

李志琴

李志琴

妻子:李志琴

女儿:阳月

阳月

达国用(2004)第04324号、达房权证南外字第013841号

达县南外镇新桥路3#房28号

135.83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3楼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一科。

联系方式:0818-5336975

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