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均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达国用(2014)第7979号,《房屋所有权证》达房权证第20140726006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均
2021年03月23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1-03-23 访问:次
杨均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达国用(2014)第7979号,《房屋所有权证》达房权证第20140726006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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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杨均
2021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