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才军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号00007786号,国土使用证:达市国用(93)字第0556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龚才军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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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才军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号00007786号,国土使用证:达市国用(93)字第0556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龚才军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