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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李云清)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1-04-01    访问: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申请继承人

第一顺位继承人

放弃继承人

不动产证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

备注

刘魏:(已故)

李云清

李云清

配偶:李云清

子女:刘北平

刘丽华

刘爱国

刘红莉

刘北平

刘丽华

刘爱国

刘红莉

达州市国用(2003)字第3442号,达房权证达县字第005487号

达县南外镇新达路1幢2-8号

59.21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大楼十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336501

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