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侠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3101001028号,国土使用证:达州市国用(2013)字第1389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侠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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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侠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3101001028号,国土使用证:达州市国用(2013)字第1389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侠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