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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侠)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1-04-01    访问:

刘侠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3101001028号,国土使用证:达州市国用(2013)字第1389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侠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