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房他证达字第201607250245号他项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薛跃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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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房他证达字第201607250245号他项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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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6日